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 > 毕业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4-02-24 10:53:33
实用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9篇

实用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9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十分的重要,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1

根据学校安排,我于20xx年3月2日到福建鑫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漳州市丽园广场一期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及管理实习,这是一个让我了解建筑施工的好机会,让我更深一步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差别。紧张的两个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公司总工的带领下,在工地工程师的讲解下,我在实习过程中还是有不少的收获,以下是我对实习的收获与体会。

一、经过这次实习活动,让我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合理控制建筑工程成本重要性,了解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二、我首先通过公司总工的介绍,对工地的主要负责人和工程的概况有了基本的一些了解,我所实习的福建鑫泰建筑有限公司是建筑一级企业。

该公司所承建的漳州市丽园广场一期4#、5#、7#、8#楼工程位于南昌路中段北侧,框剪结构,地下1层,4#、5#楼地上27层,7#、8#楼地上19层,工程总建筑面积192030㎡,地下室建筑面积13340㎡。实习期间该工程正处于桩基础及地下室施工阶段。

三、通过这次实习认识到施工单位要合理控制建筑工程成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⑴工程合同签订关。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就工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工程合同签订是施工单位必须把好的重要关口,因为工程合同不但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含有要求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等级、建筑工期、采用何种材料、何种价格以及价款支付期限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对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齐全、逻辑严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其最后的工程造价就可能合理,反之,造价就有可能偏低,施工单位就可能蒙受损失。

⑵工程变更签证关。工程变更是指业主根据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图纸进行的更改。既然对原有图纸进行了更改,就必然会引起施工工程量的变动,而工程量的变动也就必然会引起原签订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是有些工程变更较多,工程量增减变化大,其最后结算依据仅凭建设单位代表的变更签证,这样变更签证关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工程变更签证是否及时准确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

⑶工程决算审核关。工程决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包含所有工程量及所有价款在内的结算资料。它是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进行初审,最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工程决算审核是基建管理活动的最终环节,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关口,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四、工程施工技术方面体会:

㈠通过参加图纸会审,我明白了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一般工程开工前,业主、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都要参加图纸会审,以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差错、矛盾及易在施工中产生模糊概念及在将来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等问题,以避免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会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找出图纸自身的缺陷和错误。审阅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图纸与说明是否清楚,引用标准是否确切;施工图纸标准有无错漏;总平与建筑施工图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平、立、剖面图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各专业工种设计是否协调和吻合。

第二,施工的可行性结合图纸的特点,研究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在质量上、安全上、工期上、工艺上、材料供应上,乃至于经济效益上施工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必要时建议设计单位给予适当地修改。

第三,地质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是否影响本建筑物的施工等;施工图纸的功能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等,都是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对会审准备中的图纸等问题进行汇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内部初审。为了能更了解设计者的设计原理,我查了有关图集,对图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见解性的问题,而且与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争取把每处不明白的地方都弄明白。我发现除结构和建筑上尺寸有误,钢筋有误之外,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和图集的不相符,还有我发现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剪力墙上的门洞也很容易搞错。

㈡通过在工地进行了实践,我学到了地下室施工有关很多技术要点,在这里我总结一下大承台混凝土的施工技术。

大承台(核心筒)混凝土施工采取了分层斜面倒退法的浇筑方法。为了保证浇捣质量,除要求混凝土密实外,还必须解决三个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一是混凝土供应和浇捣中要保证混凝土内部层与层之间结合良好,不得出现施工裂缝;二是采用“三掺”技术及保温控制,利用混凝土的后期强度,减少水泥用量,降低大体积混凝土内部的水化热,防止由于内外温差过高而造成混凝土结构的开裂;三是必须加强混凝土的养护措施,确保混凝土后期强度的增长。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用了“三掺”技术。其中,掺用Ⅱ级粉煤灰,降低水化热峰值,减少水泥用量,增加可泵性,确保现场泵送连续浇筑,掺用UEA膨胀剂,防止因混凝土收缩而引起的裂缝,增强结构的自防水能力;掺用高效减水剂,改善和易性,减少游离水产生的蒸发水通道,增加混凝土密实性。

由混凝土的性能可知,混凝土表面泌水收缩,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它一般发生在混凝土终凝之前,且由于受到钢筋、粗大骨料等的限制,致使混凝土内部颗粒沉降不均匀,也会出现不规则的危害性表面裂缝。为了防止这类裂缝的产生,在混凝土浇筑至设计标高时,混凝土经振动器振捣密实,表面出现浮浆时,随即用刮尺刮平,待混凝土终凝硬化前,用木抹子连续搓平,以闭合混凝土表面,防止泌水收缩裂缝的产生,同时加以覆盖养护,避免混凝土受风吹日晒,从而排除了混凝土内部颗粒下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危害性表面裂缝。

为了避免由于大体积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裂缝,混凝土养护采用了保温保湿复合保温层的养护方法,即在混凝土表面覆盖一层塑料薄膜,中间两层湿麻袋,最上面一层两用塑料薄膜覆盖压住,以避免雨水淋湿麻袋而降低保温效果。且因混凝土终凝硬化前不宜浇水养护,遮盖有利于利用混凝土的水灰比蒸发水达到养护目的;混凝土浇筑5-7天后,混凝土处于开始降温状态,此时逐层揭去薄膜和麻袋, ……此处隐藏16380个字……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实用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9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